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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航空、航运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经营范围:受总公司委托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金融租赁服务。
经营范围:为农业生产、农产品储运、农产品加工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设备租赁;为农村土地提供信用托管,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服务。
经营范围:为农业、农产品储运、农产品加工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设备租赁;为农村土地提供信用托管;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服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代理期货市场套期保值业务;保险代理业务以及政策允许的其它金融代理业务。
经营范围:为农业生产、农产品储运、农产品加工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设备租赁;为农村土地提供信用托管,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业务。试点期间,农业金融租赁公司先行设立在县域,暂不允许跨县开展业务。农业金融租赁公司可在适当时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代理期货市场套期保值业务、保险代理业务以及政策允许的其他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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