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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
经营范围:凭《金融许可证》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凭《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经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各种保险业务,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保证保险等人民币或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各类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及其再保险的服务与咨询业务;代理保险机构办理有关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经营经隶属企业授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定业务;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服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办理小额代款业务;办理基金代销业务;办理国内外结算;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等。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代客理财,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合同能源管理;商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战略策划;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文具用品、办公用品、工艺品、金属及金属矿、建材、装饰材料、汽车零配件、五金产品、电线、电缆、消防设备及器材的批发;汽车用品、电子元件及组件、通用仪器仪表、电器机械及器材、日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典当经营许可有效期至2018年4月8日止)
经营范围: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不含许可类金融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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