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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实物黄金买卖业务、个人记账式黄金买卖业务、实物白银交易业务;自有门面出租
经营范围:会计服务;税务服务;商标服务;工商咨询服务;会计代理记账;专利代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工商登记代理服务;商业活动的组织;商业活动的策划;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保付代理;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经营范围:在隶属企业经营范围内开展下列经营活动:汽车租赁。(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凭本企业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上述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凭国家有关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并在其许可或批准的范围内经营)
经营范围:寄卖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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