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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寄卖业务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范围:寄卖、寄存、回收、二手手机、黄金、铂金、钯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办理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予以贴息的粮食、棉花、油料、猪肉、食糖等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及粮油调销、批发贷款;办理承担国家粮、油等产品政策性加工任务企业的贷款和棉麻系统棉花初加工企业的的贷款;办理国务院确定的扶贫贴息贷款。 老少边穷地区、贫困县县办工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其他财政贴息的农业方面的贷款;办理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的改造贷款;办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的代理拨付,为各级政府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代理拨付。
经营范围:经营经隶属企业授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定业务;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服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办理小额代款业务;办理基金代销业务;办理国内外结算;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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