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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4月25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金融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经营经隶属企业授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办理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凭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经营范围:在长沙开发区内办理人民币信托、委托存贷款、投资业务,金融租赁业务、有价证券业务、经济担保与信用见证业务。代理财务保管与处理业务、代理收付业务 经济咨询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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