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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它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核准的范围经营,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2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代客理财)(不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委托贷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企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咨询服务;政府采购代理;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投资管理服务(不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委托贷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市场调研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办理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的各项政策性贷款,办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的代理拨付;为各级政府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业专户并代理拨付;办理业务范围内的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的结算; 办理各项保险业务;办理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行政予以贴息的粮食、化肥等国家专项储备和地方化肥、粮、肉储备贷款;粮油收购贷款;政府行政支农资金的代理拨付;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结算业务;粮食加工企业收购贷款
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4月14日止)(特种行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0月10日止)
经营范围:以金融许可证批准的范围为准;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不得超越经营范围,违规从事放贷经营业务;不得吸取公众存款;不得发布涉嫌非法集资违法广告);商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以上范围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凭有效的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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