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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企业管理服务;酒店管理;房地产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定业务;办理协议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服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从事银团贷款业务;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基金代销业务;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涉及需前置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核准的范围经营);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服务;办理基金代销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经营范围:办理由国务院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予以贴息的粮食、棉花、油料、猪肉、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办理粮、棉、油收购和调拔贷款;办理棉麻系统棉花初加工企业的贷款;办理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代理拨付,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 位的存款;办理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股权交易的受托代理(不含代客理财,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资产评估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程检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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