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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凭有效金融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以自有资产进行实业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资产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商务信息、房地产信息、财务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允许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非融资性担保服务。(上述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机构编码:B0004S343040022)(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非融资性担保;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项目投资及投资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凭本企业许可证从事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有效期至2016年2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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