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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代理发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企业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2日止)。(凭有效金融许可证经营)房屋出租服务。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航天保险、核电站保险、能源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一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财产业务,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
经营范围:凭本企业有效许可证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经营范围:办理国家安排资金及由财政贴息的粮食、棉花、油料、猪肉、食糖等国家专项储备贷款;办理粮、油、肉等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及粮油调销、批发贷款;办理承担国家粮、油和棉麻、棉花初加工的贷款;办理扶贫贴息、边区发展经济、贫困县工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的贷款;保险业务代理。 及其他财政贴息的农业贷款;办理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办理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的代理拨付,为各级政府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代理拨付,办理开户户的存款和结算,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险种见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经营范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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