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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寄卖的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范围:(一)接受境外股东单位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二)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三)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四)从事同业拆借;(五)向金融机构借款;(六)提供购车贷款业务;(七)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八)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九)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十)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十一)从事与购车融
经营范围:凭本企业金融许可证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经营范围:寄卖服务。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机构编码:B0004S343040005)(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寄卖。服务。
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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