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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编号:B0015S343020002,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株洲监管分局,发证时间:2013年8月30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寄卖服务。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凭本企业金融许可证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2012年4月9日内有效六年)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商品寄卖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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