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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经营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经营范围:寄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政策范围允许的旧货寄卖。
经营范围:发放小额贷款及提供财务咨询(《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湘政金函【2013】190号,发证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有效《金融许可证》经营)
经营范围:寄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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