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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日本三井住友信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4月8日;特种行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8月7日止)
经营范围:经营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储蓄存款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国库券、企业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均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经营范围:寄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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