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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2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发放小额贷款及提供财务咨询。(以上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经营范围:承办总公司授权的经营业务(凭本企业金融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以银监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经营范围:发放小额贷款及提供财务咨询。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除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之外)、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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